近日,最高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并已从今年8月1日开始施行。据悉,有关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部分的利息计算,向来是典当行业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而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次“解释”的出台,或将使得该方面的执行更加规范。
据介绍,在此之前,有关规定散见于多个司法解释之中,没有形成体系。该解释对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计算问题作出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主要解决三个问题:如何处理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中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与一般债务利息的关系;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以及特殊情况下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此外,该解释还首次明确规定了一般债务利息与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关系,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截止时间、扣除期间等;重新规定和细化了起算时间、执行款项的清偿顺序等。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该解释明确了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具有独立性,这部分利息不影响一般债务利息的计算。债权人最终取得的利息,除了一般债务利息,还有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业内人士认为,这样会比之前规定的方法计算出来的利息多。
资深法律界人士表示,在典当纠纷的实际操作中,偿还履行的情况不一,除了客户拒不履行外,还有私下和解、或者是客户在偿还本金后,并不配合进行房产等“过户”的手续。“所以对典当这样的融资行业而言,这种加倍部分利息到底如何才能清楚计算,目前仍是一个比较复杂、有待研究的难点。但此次‘解释’的施行,对于社会违约现象无疑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来源:中国商报典当融资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