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
根据规划, 到2020年,甘肃将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同时要做到体制机制全面创新;基层组织基本健全,构建遍布城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现代流通体系;经营实力明显壮大;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实现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和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构建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
在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方面,甘肃将把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作为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实力、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的新型手段和重要途径。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可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互助保险业务。
与此同时,该意见还允许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增强为农服务能力。据了解,该意见中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积极同金融部门合作,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起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来源:中国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