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发生在安徽的一起案例,让土地使用权典当又成为了不少业内人士所关注的话题。
据相关媒体的报道,勤上光电子公司安徽省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安徽勤上)2012年以其土地使用权向安徽德合典当有限公司典当借款1000万元,但是该笔典当借款到期后,安徽勤上未能兑现还款,双方于是对簿公堂。而安徽勤上是上市公司勤上光电的一家子公司。前段时间,安徽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安徽勤上支付德合典当当金1000万元、利息28.5万元、律师费30万元,并赔偿损失……勤上光电则对安徽勤上“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偿赔偿责任”。
有消息称,当前安徽的典当业界从事土地融资业务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曾有统计数据显示,当地典当业务中有60%左右是房地产抵押,这其中单纯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又是均分天下。尽管在上述案例中,典当行并无过错之举,但身陷法律纠纷,千万元资金“卡壳”一年多时间,还是让不少业内人士对这项业务的风险控制引发议论,其中有人提出疑问,假如借款客户有着比较复杂的参股背景,典当行在接受此类业务时前期应当如何考量?
针对这一问题,北京法律界人士朱巍认为,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倘若客户是一家分公司,那么典当行在考察土地使用权归属的同时,主要考虑其总公司是否有偿还的能力;如果客户是一家有独立法人的参股子公司,那么重点考虑的是客户本身的资质、信誉、借款用途以及还款能力等等。
另外还值得重视的是,当前由于房地产商融资难,一些中小房企开发商也试图通过土地抵押加大融资力度。“在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之时、抵押期间、到抵押权实现之时,每个时点对于抵押权都有不同的法律规定,从而影响到抵押权的效力。典当行要想比较周全地预防风险,在评估的时候不能仅凭设立抵押权那个时点的价值,也应该将整个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有效考虑进去。”经验人士提醒道。
来源: 中国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