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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身份合法化只是第一步

    据媒体报道,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实施细则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要求,对“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涉及的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借款人必须向管理部门报备。这也意味着,一直没有合法身份的民间借贷,也将在这一规定中得到确认。
      如果温州的试点工作能够取得成功,那么,其他地方的民间借贷也会在身份上得到确认,领到一张合法的身份证。
      众所周知,中国的民间借贷还是比较普遍的。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民间借贷现象更为严重。原因在于,现行的融资体系、融资环境、融资条件,造成大量实体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无法从正规渠道获得资金,而只能求助于民间借贷。因为,虽然民间借贷融资成本较高,但融资条件也较低,没有正规融资渠道那么多的条条框框和门槛。问题是,民间借贷隐藏了很大的道德风险。为什么在浙江、广东、江苏等经济发达地区出现了那么多跑路的老板,说到底,就是民间借贷泛滥的结果。
      也正因为如此,民间借贷对经济社会发展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会积累大量的金融风险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如何取利避害,发挥其作用,化解其风险,是值得认真研究和思考的。要知道,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要全面取消民间借贷,已经不大可能,也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更不符合金融改革要求。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通过改革,建立民间借贷合法化通道。
      显然,温州的民间借贷新政,是按照这样的思路设计的,也是完全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问题在于,在民间借贷还大多藏在地下的情况下,如何让其从地下走到地上、从阴暗中走到光明中,是需要有关方面好好分析和思考的。
      事实上,给民间借贷以合法身份,只不过是迈出了民间资本涉足金融的第一步,或者说是试探性的一步。从总体上讲,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决不能停留于民间借贷这样的低层次、低品位。如果金融领域真的愿意对民间资本开放,就应当在民营金融机构的组建方面给予更多的空间,让有条件的民间借贷机构能够转变成民间金融机构,并接受相关政策法规的监管。否则,伴随着民间借贷的各种问题,就很难得到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给民间借贷合法身份以后,如何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也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按照温州市此次出台的新政,必须满足几个方面条件以后才需要报备。那么,不满足这些条件的民间借贷机构,其行为如何监管呢?要知道,许多小额借款机构,名义上的注册资本与实际的放贷金额,是相差很大的。更重要的,没有纳入到规范管理的放贷资金,利率也是远高规范内的资金的。为什么染上了民间借贷的企业,很多也是无力承受、无力负担呢?原因就在此。
      所以,面对温州给民间借贷发身份证的问题,笔者的观点是,除加大监管力度之外,更重要的还是要加大改革力度,能够在对民间资本组建金融机构方面,步伐再宽一些,思路再广一些,理念再新一些,思想再解放一些,而不要过于拘泥于形式上的改革,继续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设置种种障碍。否则,纵然对民间借贷身份予以认可,也不利于民间资本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不利于完善金融体系,不利于调整好经济与金融的关系。
      金融改革需要突破,最急需突破的就是如何对民间资本开放,让民间资本这条鲶鱼搅活国有金融这团死水,让银行不再躺在垄断的太师椅上。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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