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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典当协会通讯工作奖励办法

    一、总则

    为进一步丰富协会内刊的刊物内容,不断提高办刊质量,充分发挥会员企业在通讯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增强协会内刊的政策性、时效性、权威性与趣味性,将内刊真正办成政策共享的平台、信息交流的平台、会员沟通的平台,从而更好地为广大会员企业服务、为我省典当行业的健康蓬勃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我省各典当企业及工作人员。稿件其他提供者稿酬支付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细则

    (一)稿件分类

    1、业务理论及企业管理类

    2、典型案例类

    3、杂文小品类

    4、时事通讯类

    5、摄影及书法作品类

    (二)奖励原则

    采用稿酬与计分结合制。

    1、业务理论及企业管理类被采用稿件,1500字以内发放稿费50元,记20分;1500字以上发放稿费100元,记25分。如被全国典当联盟网及同行业其他刊物转载增加稿费50元,计分增加5分。文章被转载只增发一次稿费、增加计分一次,重复转载不再重复发放和重复计分。

    2、典型案例类被采用稿件,发放稿费40元,记15分。

    3、杂文小品类被采用稿件,发放稿费30元,记5分。

    4、时事通讯类被采用稿件,发放稿费20元,记3分。

    5、摄影及书法类被采用作品,发放稿费10元,记2分。

    (三)先进通讯集体和优秀通讯个人产生办法

    先进通讯集体和优秀通讯个人每年评选一次,根据所采用稿件类型对分数进行汇总,并根据分数排名予以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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